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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规则到底害了谁?北京最大医疗贿赂案判后余思

    工业公司如何以设备更新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时间: 2024-04-28 18:40:01 |   作者: 产品展示

    。作为一个全新的概念,新质生产力从去年9月份提出来,频繁出现在各大重要会议和报告中。 翻阅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可见,有41处提到了“创新”,有37处出现了“高质量”,有26处谈到了“科技”,有12处突出了“标准”,有3处提到“节能”,有2处提出“技术改造”......这些高频词汇恰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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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只要一提“潜规则”,大家心知肚明地都知道那大多特指金钱交易或权钱交易。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刚刚审结的北京市最大的医疗贿赂案,就牵出了医疗行业的“潜规则”,该案的主角是31岁的赵冬辉以及他所在的北京远东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今年8月31日上午,丰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冬辉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法院同时还判决,被告单位北京远东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判决后,赵冬辉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回头对坐在旁听席上的妻子轻声说道:“还可以。”面对赵冬辉写满轻松的表情,他年轻的妻子回报了一个灿烂的笑脸。但该案至今还没有尘埃落定,北京远东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认为判处罚金过重已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根据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将对全案进行审核检查。因此,即使赵冬辉自己未提出上诉,他也要等待二审对他的最终判决。

      赵冬辉2000年7月毕业于北京联合大学中医药学院,2000年12月到北京远东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工作。该公司于2000年成立,注册地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是家私人公司,崔玉普是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CEO(目前崔玉普在逃),营业范围是医疗器械、仪器仪表等,该公司代理德国德尔格公司的医疗器械产品营销售卖,包括麻醉机、呼吸机和吊塔等产品。直接销售对象是北京和天津的各大医院,在天津也有办事处。赵冬辉来公司后一直从事产品的销售工作,2004年年底他被任命为副总经理,负责管理公司在北京的销售业务。

      从2002年7月到2006年9月期间,赵冬辉及其所在公司为了向北京市各家医院推销公司的呼吸机、手术室吊塔、麻醉机、手术床、监护仪等价值总1200余万元的医疗器械,以公司的名义先后数次向本市11家大中型医院的院长、科室主任等17人行贿,总金额达160万余元。2007年6月21日,赵冬辉被检察机关以单位行贿罪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又追加指控被告单位北京远东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

      在商言商,本以为遵守“行规”的赵冬辉,却被与法律相悖的“潜规则”送上了法庭。

      8月8日,丰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因此案对北京市医药卫生界具有冲击性的影响,所以开庭当天,根据北京市卫生局的要求,北京市100多家医院的领导,以及18个区县卫生局的领导旁听了本案,案件审理过程无疑对行业人起到了生动鲜明的“警示教育”,一记警钟响当当地敲在了每个人的心上。

      法庭上,随着赵冬辉的供述,以及各种证据的昭示,这起北京市最大医疗贿赂案让人看见了庐山真面目。

      “过去我认为这是社会风气的问题,是商业上的潜规则,我不知道这是违法犯罪,经过检察机关的教育,我知道触犯了法律,我现在认罪。”开庭时,站在被告人席上的赵冬辉在法庭最后陈述时说。

      什么是“潜规则”?肯定是相对于“明规则”或“正规则”而言不能拿到桌面上来说的,它决不敢被公示与人,但是却又在某一行里得到普遍认同、起着实际作用、人们“一定要遵循”的一种规矩。可能很多人厌恶它,但使用它比遵守正规则更易达到目的,按照它的规则办事,就会获得想要的利益,因此人们心照不宣地执行它,反之,谁不遵循这种“潜规则”,就目前的社会现状来说,就有一定的概率会在业内被挤出圈外,甚至被淘汰。有人一语中的地评说“潜规则”:“是一种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的规则,是一种败坏社会风气的规则,是一种让社会上的一部分人产生投机取巧心理的规则,是一种让人们对社会产生不信任的规则,是一种变相腐败的规则。”

      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中国市场,由于“权力对市场无所不在的干预”原因,让商业贿赂成为一些行业和领域“潜规则”。商业贿赂在垄断领域是高发区,尤其活跃在医药采购等领域,赵冬辉案就牵出了“冰山一角”。

      权力与贪欲结合时,商业贿赂才会发挥作用,赵冬辉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验证了这句话。被赵冬辉行贿的对象都是握有实权的医院院长或各科室主任、科长,只要他们对谁点头,几十、成百万的货款就会花落谁家。因此,在赵冬辉之类的行贿者眼里,他们是“潜规则”追逐的对象,是自己或公司利益获得的关键人物。

      赵冬辉以及自己所在的公司非常恪守“行规”。首先,他们以多种方式“联络感情”,对医院的实权派人物竭力逢迎,有求必应,而且做到滴水不漏。 他们以送礼、报销各种发票、出国考察为诱饵与医院领导“增进感情”;其次,他们行贿比例明确且事先告知对方,一般都是按产品价格的5%-10%给医院领导回扣,而且他们都是按行规以“学术支持费”名义送去的,让人觉得拿着不烫手,甚至理所当然。

      据赵冬辉交代,他们的送礼对象都是“对公司销售产品有影响或有决定性作用的人,希望和这些医院领导搞好关系,为以后能够继续向这家医院卖设备提供方便”。其实,行贿者和受贿者都非常明白,赵冬辉们的目的是希望购买设备的医院在招标活动中排斥掉其他竞争的公司,使自己的公司获取交易机会,从而将自己的产品销售出去。比如在电力医院,赵冬辉在获悉该院要招标2台呼吸机的时候,就想方设法搭上该院领导,送去好处。于是,赵冬辉所在公司先“中标”拿下2台呼吸机;不久,他们听说电力医院手术室要改造,为了打下另一个竞争对手,他们又去该院院长办公室20多次,家里2次,“感情投资”终见效,他们再次“中标”了9套吊塔,4套手术灯……。赵冬辉认为“不给人家钱,医院肯定就不要他们的产品”。他们甚至感觉到“不给人家钱,都没有脸再去医院”。最终没脸的不仅是赵冬辉,更是那些通过艰苦奋斗坐在领导席上而被“潜规则”拉下马的17个院科长们。

      赵冬辉也确实看见有人给他“甩脸子”过,他说,在一个医院里,一个设备处长和一个ICU主任曾拖着不签字,而没他们的签字,医院的财务就不给结剩余货款,在请示老板同意后,赵冬辉给两个人每人1万元,货款很快就结清了。送去的这钱仍然有着很冠冕堂皇的“技术上的支持费”明目。赵冬辉还说,甚至有的人即使给钱了,对方还嫌少,结果以后再也不订他们的设备了。“潜规则”的水到底有多深,恐怕只有身在其中才能体会。

      和赵冬辉一个公司的销售经理秦建东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说:“如果不给他们返钱,我们公司就不可能中标,他们医院也不可能买我们公司的设备”。当检察机关问秦建东:“在你们公司销售过程中,如果不给客户返回扣是否能做成业务?”时,秦建东毫不犹豫地回答:“如果不给回扣,肯定做不成业务”。他对此解释到:“一般都是我们先给对方一个给予好处的承诺,现在市场就不是良性竞争,谁给的回扣多,谁的业务就会多。”他说,回扣的上限一般是销售金额的10%,有时为与初次打交道的医院建立关系,他们甚至给出了高于10%的回扣。对检察机关“你为何需要在销售过程中给予对方回扣?”的发问,秦建东的回答很实在:“就为了提高销售业绩,因为我们销售挣的就不是死工资。”赵冬辉交代:公司老板说销售产品的纯利润有10%,业务员和销售经理各提2%,他的每个月工资比销售经理高点。赵冬辉说:所有的好处费的比例、金额都是经过崔玉普总经理同意以后才给的,崔的手中有一个表,给医院有关人员回扣的情况他有一个记录,至于财务专员怎么做的帐我不清楚,都是公司的钱。

      从中我们大家可以清楚地看到,“潜规则”像市场经济下的一股暗流,虽然见不得阳光,但私下却暗波汹涌,搅乱了市场,也搅动了贪心。

      在赵冬辉案开庭时,检察官在公诉意见中曾提出:“本案行贿对象的人数比较多,这17名受贿人员中上至卫生局局长、医院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下至医院的科室主任、副主任,均系医院掌握采购医疗设施一定职权的人员,且大部分是党员,有的还是曾经在非典一线的立功受奖的先进人物。”

      按“潜规则”办事是有风险的,这一点,受贿者们很清楚,他们不能抵挡的是钱的诱惑。一个医院的呼吸科主任对赵冬辉送去的厚厚一沓钱犹豫着说:“太多了,要不给我安排出国吧。” 赵冬辉马上见机行事地说:“没事,咱们都说好了,您要是想出国,我们再给您安排学术会议。”该院的原物资采购供应中心主任则推辞了两下之后,半推半就地收下了钱。而该院院长心存芥蒂地说:“大环境这么不好,别出什么事。”但赵冬辉把握十足地说:“这么多年了,公司这方面挺稳妥的,这也是公司的诚意。”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至今,赵冬辉一案揭锅后扯出的11家医院17名医院负责人中,已有2名受贿者接受了审判。大兴区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克军接受赵冬辉贿赂30余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通州区潞河医院原党委书记邱振环也于今年8月底受审,他收受赵冬辉贿赂25万元人民币。无论是等待庭审的,还是等候判决的,这些受贿者无一例外地悔不当初。但有多少悔恨可以重来,尤其是对那些珍爱名声又面临退休颐养天年的老院长,几十万贿金让他们失去的是一世的名誉和尊严。

      一位快退休的老院长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十分感慨地说:“我感到自己这么大年纪了遇到这一种事情,做人真是失败。我感觉自己对国家还是做了很多贡献的。”他如果没有对国家做出一定贡献,也不会坐到院长的位置上,但又是他自己不能控制对金钱的贪欲,最终辜负了党和国家对他的信任,也背叛了自己做人的道德底线岁的老院长在自己写的“错误认识”中,感慨到:“对自己贪图小利接受钱款,深感悔恨。也认识到自己行为已构成违法违纪,对不起党和人民对我多年的教育和培养,对不起所在医院领导和群众的信任。……之所以犯这么严重的错误,主要是自己的党性不强,未能保持廉洁自律,抵御腐败的防线,虽然也知道不对,也想退掉接受的款项,但态度不坚决,也未向组织交待,致使深陷泥潭。” 从他思想里他是忠于党和人民的,但他可能没意识到,他更钟情于钱,这也是他被“潜规则”击中落马的原因。

      赵冬辉们没想过,他们既是行贿者,也是那些“实权派”人物辉煌生涯的终结者。

      在“潜规则”中潜游的主角虽然只是行贿者和受贿者,但受他们利益联盟带来的商业贿赂现象之毒害却波及甚广。商业贿赂最终动的是患者、相关企业、国家和社会的“奶酪”,影响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和信誉,它已经到了要下大力气整顿治理的地步。

      1、商业操作上不计违背诚信道德损失地赚钱与追求利润最大化造成的。医疗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利用医院少数人的贪财心理,以高价格、高回扣作为促销手段推销自己公司的产品,形成偏离公平竞争轨道的恶性竞争,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市场交易规则。

      2、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缺少一部统一、完整的反商业贿赂法,目前,我国只有分别制定于1993年和1996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对商业贿赂形式做了最简单的规定,早已不能规范和约束、打击现今社会中形形的商业贿赂。

      3、腐败给了商业贿赂“疯长”的土壤。在本案中落马的17个院科长们,无一不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损公肥私,中饱私囊,搞权钱交易。商业贿赂腐蚀了干部,扰乱了人心,影响了廉政建设。

      1、对商业贿赂进行专项立法。建议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制定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借鉴国外市场经济发达,治理商业贿赂成功的管理和立法经验,结合相关的国际公约,制定出我国完善、全面的打击商业贿赂的专门法律,净化商业市场的发展环境。

      2、加大对商业贿赂的经济处罚。加大经济处罚的行政制裁手段,提高对商业贿赂犯罪的量刑处罚且加重对实施商业贿赂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的罚金处罚力度,并没收相关财产归国家所有,以增加商业贿赂的违法成本。同时,应剥夺或限制商业贿赂人重入本行业的从业资格。

      3、建立对重点行业和领域治理的长效机制。本行业内应建立纪检监察跟踪监督检查、定期查账等长效机制,尤其对关键单位、关键岗位的实权人物进行重点监督。通过上级普查、同级互查等检查方式,督促本行业各单位逐渐完备管理机制,堵塞漏洞。同时,做好业内人员的政治思想和法律教育工作,提高他们自觉地防腐倡廉的思想觉悟和遵纪守法的观念意识。

      4、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和建立举报奖金制度。在招标采购中,除涉及商业机密外,对招标的相关信息都应公开告知。同时,建立举报奖金制度,查证属实后重奖举报人,呼吁社会各界都来监督。以此促进业内人士廉洁自律,进而促进市场的平等有序竞争,不给商业贿赂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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